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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结合省发改委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与委内各处室(局)、直属及代管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纪检组监察室与联系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加强与联系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在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同时,配合联系单位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为圆满完成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为有效开展联系工作,监察室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联系人)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分别负责联系若干个联系单位(具体联系单位附后),并定期调整轮换。 联系人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 全面了解各联系单位的主要职能、人员分工、工作任务、办事程序,以及业务工作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 深入了解各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党组决定的情况; (三)全面了解各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和协调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配合任务的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四)全面了解联系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督促和配合各联系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列席和参与联系单位的各类专业性会议、重要业务活动、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对联系单位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以及项目资金、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六)主动征求联系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七)联系人定期就联系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监察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联系人就有关联系单位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联系人在开展联系工作中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虚心向联系单位学习有关业务,并自觉接受联系单位的监督。 四、各联系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联系人履行职责,主动通知联系人列席和参与有关会议及重要业务活动,并及时与联系人沟通本单位的情况,共同探讨搞好勤政廉政和效能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共同把联系工作做好、做扎实。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联系单位明确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工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联系单位名单 仲纪伦: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省成套局、省投资集团、信息中心; 逯迎洲:经济运行调节局、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城市发展处、财政金融处、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咨询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省经协集团、省节能检测中心; 王丽红:地区经济处、工业发展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能源建设规划局、委产业研究所、省工业情报信息中心、委培训中心、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刘军洲: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法规处、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价格认证中心; 史屹: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委经济研究所、博览中心; 张锟:设计审批处、经动办、以工代赈办、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工经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