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委办明电[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7-31
【实施时间】 2009-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州)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创建一个祥和、稳定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在6月份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8月份,省安委会将对各市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和松原市。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7月中旬已进行督查的长春、吉林市和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13户中省直企业,8月15日前直接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两个书面报告。
  
  二、督查时间
  
  8月1日至1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三、督查重点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
  
  1.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说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履行职责、政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等情况。
  
  2.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目标措施和计划部署等情况。重点说明在推进和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1-7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重点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和针对事故教训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情况、未结案原因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组织实施、措施保证、工作进度及取得的成效。重点说明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死角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说明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09〕3号)所明确的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当前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第三季度和年底前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预防事故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以及确保下半年特别是8-10月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具体对策措施。
  
  7.对下半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意见建议。
  
  (二)实地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重点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6户。其中: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重点:
  
  1.相关证照、手续的合法有效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3.事故企业恢复生产前安全隐患整改和监管部门检查验收情况;
  
  4.今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5.针对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6.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其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并对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五、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