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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企业纪委、直属单位纪委: 现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根据省纪委《安徽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皖纪办〔2009〕1号)中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以树立积极向上的信息工作导向为重点,以完善信息工作考核体系为手段,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为全面推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考核对象 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员。 四、考核办法 考核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每6个月集中统计一次,并通报各省属企业。 (一)计分方法 1、省国资委纪委信息计分方法 设基本分60分。各省属企业每年报送动态信息不得少于6篇,少一篇扣2分,多报送一篇加2分;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得少于3篇,少一篇扣3分,多报送一篇加5分;报送调研类信息不得少于1篇,未报送扣6分,多报送一篇加10分。 2、中纪委、省纪委采用信息计分方法 被省纪委办公厅《安徽纪检监察信息》或《要情快报》采用1条动态信息加10分,综合、调研类信息加20分;被中纪委《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讯》每采用1条加30分。被省国资委纪委领导加批意见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省纪委领导或省国资委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10分;被中纪委领导或省委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20分;被中央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50分。 案件类、问题类、紧急重大事件类信息以2倍分值计算。 调研信息每采用1条在同级信息采用计分基础上加5分;同一信息被不同级别采用可重复计分。 (二)奖惩措施 年底由省国资委纪委统一对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表彰设“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中1-5名省属企业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考核1-15名省属企业每户推荐1名“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重要紧急事件发生后未按时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取消参与年度评奖资格。 表彰由省国资委纪委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系统通报。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除给予表彰外,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考核要求 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常抓不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要高度重视对信息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为信息员提供阅读文件、参加会议、跟随领导进行调研的条件和机会,让信息员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纪检监察信息员要主动加强学习,认真履行信息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信息工作纪律和程序要求,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编写的能力和水平。 (一)信息的内容 纪检监察信息应紧紧围绕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对上级反腐倡廉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一个时期内工作完成情况; 2、各级加强党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做法,党政主要领导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调研成果; 3、上级领导同志在本单位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活动情况及讲话要点; 4、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重大问题,上访、事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查处或配合查处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9、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方面的做法; 10、其它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的类型 1、动态信息的报送。客观反映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报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不能任意编造、无中生有,要详略得当、准确无误。同时,注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