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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国资纪办[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6-29
【实施时间】 2009-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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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信息的报送。把一个时期开展的一些单一的、零碎的工作情况汇集到一起,综合分析,加工提炼,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综合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调研信息的报送。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形式的调研,拿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供各级领导参阅。
  
  4、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本单位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必须在18小时内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互联网或媒体已经披露的与本单位党风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案(事)件,要及时报送事实过程和处理情况;对于本单位纪检监察查办或参与查办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形成信息上报。
  
  (三)信息报送文字要求
  
  信息员撰写信息要做到快、实、准、简、全,且喜忧兼报,以200-600字为宜;问题反映、情况专报、调研文章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分析透彻、事例具体、数字准确、文字精炼,掌握在2000字以内。
  
  (四)上报信息的程序
  
  省国资委纪委具体负责企业纪检监察信息的搜集、统计、整理、编辑、上报工作。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通过电子信箱(jiwei@ahgzw.gov.cn)或传真(0551-2687954、2687951、2687949)等形式进行报送,并注明上报信息字样。可每月集中报送一次,也可随时报送。省属企业上报信息由省国资委纪委负责在《党风廉政建设网页》内刊载,省国资委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省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由国资委纪委统一负责整理上报省纪委。紧急重大信息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报送时注明撰稿人、签发人和报送时间;特别重要和紧急信息可直接报送省纪委。
  
  省国资委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并参加年度评比、单独排序。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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