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执行,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具体要求: 1.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通过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使食品行业组织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经贸、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积极履行部门之间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三)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修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 各级卫生、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主动作为,防止出现空挡。按照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过渡期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09〕1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各级质监和工商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管和许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