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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06-29
【实施时间】 2009-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执行,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具体要求:
  
  1.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通过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使食品行业组织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经贸、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积极履行部门之间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三)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修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
  
  各级卫生、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主动作为,防止出现空挡。按照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过渡期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09〕1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各级质监和工商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管和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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