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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文件,对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提出建议。 各部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上下工夫,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执法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五)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制定各自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责权一致、落实到位”的原则,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联合作战,切实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职能交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好。 (三)加强督查,总结经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