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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纪委、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豫纪办〔2009〕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定于7月1日至25日进行,现将《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分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附件:1、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2、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分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督导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豫纪办〔2009〕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纪委是否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机构、人员、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是否有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清财工作信息、清财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其他材料上报情况。 3、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三资”账簿(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底数是否澄清,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隐瞒、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资产、资源处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各单位账户、账簿、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是否清理并进行登记造册,清理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5、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存档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6、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克扣、挪用或贪污等问题,各项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7、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情况,财务工作流程、会计档案管理、资金审批管理等制度及其它相关资料是否健全完善等。 8、清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二、方法步骤 1、听取清财工作汇报。省辖市、县(市、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督导组汇报贯彻落实《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清财办人员参加汇报会。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认真查阅各地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方案、领导批示、工作信息等,了解党委、政府、纪委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是否有专题研究记录、专门安排部署和专项工作规划。 3、深入基层督导。督导组在每个省辖市至少要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要选择3-4个行政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实地查看该地清财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组要随机抽查一些乡村,进村入户,了解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看清财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4、召开座谈会。督导组在县(市、区)要认真召开由党委、政府、纪委、清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大家对清财工作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反馈意见。对每个省辖市的督导结束后,督导组要向市清财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督导意见,对其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督导中发现的普遍或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形成督导意见或整改通知书。 三、有关要求 1、本次督导分6个组,每组3人,负责3个省辖市,对每个省辖市的督导时间不少于两天,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省辖市沟通商定。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市、县、乡三级都要有清财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2、各督导组要熟悉督导对象的基本情况,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忌走过场,搞形式,要融调查研究、宣传政策、提供信息于督导过程之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基层,通过扎实的工作,了解督导对象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 3、督导结束后,每个督导组对三个省辖市的督导情况要形成一份督导报告,总结各地的主要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于7月31日前报省清财办。各督导组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汇报会,专门听取各组督导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