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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委办字[2009]46号
【颁布时间】 2009-07-30
【实施时间】 2009-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调研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推进。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年”总体工作部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融会贯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正确方针和“一揽子计划”正在发挥作用,全国房地产升温,又一个建筑高峰来临,也将带动钢铁、石料等相关行业回暖,这样一个关键时期,也可能是各类事故反弹的敏感时期,必须更加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三同时”工作。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按照规定应履行“三同时”手续而未履行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强化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做好汛期的各种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快进行煤矿、水库、尾矿库、河道、堤坝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第三,要落实各类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防透水、淹井、坍塌、滑坡等安全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雨季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三、贯彻落实督查组反馈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跟踪督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督查调研组提出的工作意见,贯穿于实际工作当中,举一反三,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切实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请各地、各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忠斌
  
  联系电话:0431-85096381;0431-8509330(带传真)
  
  电子信箱:zhaozb@jl.gov.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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