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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6-27
【实施时间】 2009-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
  
  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实行了公开招聘,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营造了公开竞争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但招聘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如执行政策不够严格,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招聘信息不够公开,监督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自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规定,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依法招聘、阳光招聘提供了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加分等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进人,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二、强化公开招聘组织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组织、人事
  
  部门是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要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公开招聘人员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时间;考试办法;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等。
  
  三、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招聘人员计划、制定招聘人员方案、发布招聘人员信息、组织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确保操作程序规范,招聘结果公正。
  
  四、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扩大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范围,对招聘人员信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政策规定加分人员、聘用结果等都要通过县(市)区政府网站、人事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监督。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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