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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07-01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09年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年底前,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落实。
  
  (六)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下半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分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较高风险食品预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不良诚信记录收集、通报制度,搭建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定期培训教育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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