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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7-01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整体水平,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加强对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地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简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应体现当地工作特色,真实、准确、全面,具有时效性。具体内容包括:各地政策、制度制定出台情况;廉租住房建设、租赁补贴发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档案建立等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相关调研理论文章、大型活动、典型事例等;其他需要或应该上报的内容。文字应当力求精炼,篇幅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500至1000字左右。为生动展示相关报送内容,可附2至4张电子照片予以说明。
  
  二、报送形式
  
  各市(州)、县(市)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文字和图片信息,我厅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定期在省级信息平台刊发纸质和电子文件,供国家、省及各地相关部门和领导参阅。
  
  三、报送时间
  
  各市(州)每月报2份以上信息,城市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各1份以上,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各县(市)每月报1份以上信息。
  
  四、相关要求
  
  1、此项工作将作为全年考核评比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时认真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各地要以市、县为单位,保质保量的及时报送信息。信息上报前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3、各地要设立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的起草、编辑和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孔德厚
  
  联系电话:0431-82752385、82752386
  
  邮箱:jlzfcxjsxx@163.com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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