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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12号
【颁布时间】 2009-07-30
【实施时间】 2009-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加强学习培训,立足岗位锻炼。立足于本职工作,重点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层层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坚持干中学、干中练,有效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努力做到化常为专,把完成本职工作作为提高履职履责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采取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方式,抓好传帮带,积极推行以完成中心工作、紧急任务为目的的团队建设,着力提高部门、处室和专班等团队的执行能力。在办文、办事、办会及“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专业能力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辅导,积极参加在线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要在市直行政机关不定期开展公务员能力抽查测试工作,处级公务员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主要测试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并通报测试结果。
  
  第四阶段:认真总结评估,创新体制机制。认真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对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强化整改措施,尤其要集中精力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单位和个人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信访接待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规范,用管理制度巩固和规范能力建设。2010年初,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对照个人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认真考核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情况,对“能力建设年”活动进行认真评估,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四、组织领导
  
  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而有序地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里成立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又要带头抓好本单位的能力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市直各行政机关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四落实”,确保“能力建设年”活动顺利进行。
  
  (二)搞好统筹协调。要把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绩效考核、作风建设、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要把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以部门为主体,以处室为平台,以岗位为基础,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进能力建设工作。要统筹协调好“能力建设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能力建设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制订能力席位标准和能力建设措施等进行重点抽查。采取查访、座谈、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和专门网页,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群众通报。开展热点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培训,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闭环效应。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能力建设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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