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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委[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7-29
【实施时间】 2009-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专员办公室机构设置
  
  市督查专员办公室领导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市督查专员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我市机关处级干部,凡男满57周岁的,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统一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担任督查专员。
  
  (二)我市机关处级女干部可以工作到法定年龄退休,如本人自愿,年满52周岁的也可以不再担任现任职务,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担任督查专员。
  
  二、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具体任务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督查专员待遇问题
  
  (一)我市机关处级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后,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其待遇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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