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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07-28
【实施时间】 2009-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严格责任、综合施治的方针,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任务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等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大力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大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瓜果、蔬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检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标识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通过整顿,全市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瓜果、蔬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大力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加强对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厂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通过整顿,全市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大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奶牛养殖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工作。加大饲料整治力度,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监管,重点做好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工作。加大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力度,加强对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畜禽肉、蜂产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加大无公害畜产品整治力度,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通过整顿,全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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