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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继续加大整顿工作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并按实际需要增加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考核评价、应急事件处置、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措施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以及开展整顿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已将食品安全有关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