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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07-28
【实施时间】 2009-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

  
  
三亚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筑抢建之风,维护三亚城市规划有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7月7日“市环境卫生责任片区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大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为依据,按照“统一组织,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在全市开展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大行动,重点查处和打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内违法抢建,防控城区周边及乡镇村庄违法建筑,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区周边及乡村抢建之风得到控制,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明荣(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少山(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
  
  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孙宁(市林业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张上真(市公安局调研员)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陈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张羽飞(河西区工委书记)
  
  陈阵(崖城镇党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党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党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党委书记)
  
  李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镇长)
  
  李开文(育才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查处和打击各区镇违法建设行为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兰文全兼任,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的主要内容
  
  此次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重点查处违法建筑土地来源、报建手续、资金来源、违法建筑人员情况,分类理清本村(居)民的房屋和外来人员非法买地建房情况,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依法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采取“先抓试点,全面铺开”的步骤组织实施。先以河东区作为试点单位,以半山半岛项目所在的鹿回头社区为试点,通过组织工作组进村驻点,开展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活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
  
  (二)成立河东区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试点工作组,组长由河东区工委书记陈跃担任,副组长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兰文全、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担任。工作组人员从河东区管委会抽调5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10人、市规划建设局抽调2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抽调4人、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抽调2人、市纪委(监察局)抽调2人、市林业局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5人组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进驻试点片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分别组织召开村委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群众大会,争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制止违法抢建行为;
  
  2.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掌握已建成和在建违法建筑户主、报建手续、用地来源和资金来源情况,制表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由公安机关进行稳定性评估,制订拆除片区违法建筑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组每周向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4.总结试点片区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五、时间安排
  
  (一)河东区进村驻点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试点工作时间为一个月(7月25日至8月25日)。
  
  (二)全市铺开成立工作组开展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六、责任分工
  
  根据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组调查提供的违法建筑情况,按下列分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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