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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07-28
【实施时间】 2009-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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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筑,对正在打基础抢建的违法建筑,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二)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属于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依法立案查处。
  
  (三)对挖山毁林抢建违法建筑的,由市林业部门负责依法立案查处。
  
  (四)公职人员参与抢建违法建筑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资金数额过大(50万元以上),送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五)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除违章建筑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
  
  七、工作组工作经费
  
  各区镇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组的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八、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区镇党政一把手要把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际指导工作组开展工作。各区镇工作组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大胆地做好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工作组要深入实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林业等有关法律,提高市民(村民)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国土、林业管理规定,做到建房依法报建,不违法建设。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属地区镇牵头,搞好协调,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林业、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发现违法抢建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对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要依法强行拆除。市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专项行动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环境。
  
  (四)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河东区要认真总结半山半岛建设项目用地内的鹿回头社区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试点工作经验,为指导全市组建工作组,扎实开展好查处和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提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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