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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07-28
【实施时间】 2009-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OO九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字〔2009〕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力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各职能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严格生产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责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监管,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要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各项制度入手,系统、有序地解决好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对前阶段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并严格按照赣府厅字〔2009〕11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要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以卫生部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饮食小摊点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业潜在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在总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思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食品全过程的风险监测网络,确定风险监测点,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对可能发生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深入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特别是对各类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的检测与细致的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要继续发挥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促进规范生产和经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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