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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但应停止上传二者之间到我局的链路。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四)重新核实静态数据变更信息 各电信企业应尽快重新核实并按照“监测系统网间数据报告表”格式上报现有网间链路、中继群、号段、以及核配的短号码(包括18X等需要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等静态数据,以便我局根据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系统。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 电信公司应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完成移动号段的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我局,联通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对电信移动业务的监测。 同时我局将以各运营企业提供的静态数据为依据,制定静态数据修改和链路调整等具体实施方案,报部电信管理局备案。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前。 (五)检查监测系统调整效果 我市监测系统调整完成后,将配合部电信管理局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检查和调整要求:调整后的监测系统要适应重组后的互联格局,并能够处理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3G用户暂时按移动电话用户处理)。监测系统运行质量须达到监测系统考核办法要求,即链路收敛比例、准确传送率和静态数据正确配置比例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运营企业配合。 检查时间:2009年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