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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通信[2009]14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3
【实施时间】 2009-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电信重组后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但应停止上传二者之间到我局的链路。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四)重新核实静态数据变更信息
  
  各电信企业应尽快重新核实并按照“监测系统网间数据报告表”格式上报现有网间链路、中继群、号段、以及核配的短号码(包括18X等需要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等静态数据,以便我局根据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系统。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
  
  电信公司应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完成移动号段的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我局,联通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对电信移动业务的监测。
  
  同时我局将以各运营企业提供的静态数据为依据,制定静态数据修改和链路调整等具体实施方案,报部电信管理局备案。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前。
  
  (五)检查监测系统调整效果
  
  我市监测系统调整完成后,将配合部电信管理局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检查和调整要求:调整后的监测系统要适应重组后的互联格局,并能够处理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3G用户暂时按移动电话用户处理)。监测系统运行质量须达到监测系统考核办法要求,即链路收敛比例、准确传送率和静态数据正确配置比例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运营企业配合。
  
  检查时间:2009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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