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建立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制度,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基础档案,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了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为科学制订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 (一)市政府成立由代荣民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马全、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白建平为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各部门按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张保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为: 市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的物资、资金的组织及调查数据的建档工作,负责提供相关产权、房改等方面的资料。 市财政局:保障调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监督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民政局核实辖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核查。 三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期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具有银川市常住户口(以户籍登记为准,直系2代以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银川市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4500元/年或1200元/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在银川市居住或工作的家庭,包括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房改房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2008年及以前已经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措施(承租廉租住房、享受廉租补贴或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不再进行重复登记。 四、调查方式及内容 (一)此次调查以个人申请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既有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具体内容详见《银川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 (三)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统一为A4幅面) (1) 住房保障申请; (2)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证明; (4) 直管公房租赁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家庭同住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申请家庭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五、人员安排 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由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部分市住房保障局系统工作人员分三个组,协助各区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六、调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7月25日至8月9日) 1、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程序等宣传资料,通过手机短信、公交车内媒体、报刊、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宣传工作。 2、 对进行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编制调查手册。 3、 人员、物资、车辆到位。 4、 组织开发调查管理软件。 (二)调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 1、符合本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条件的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登记,提交所需资料。由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银川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调查表的填写必须依据真实的证件和有效数据,填写内容必须认真,字迹清晰,不涂改、不漏项,符合规定要求。调查员入户对填报的调查表和调查对象的房屋等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发现遗漏和重复,及时纠正,做到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