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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07-04
【实施时间】 2009-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园林绿化博览会承办单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更好的展示昆明园林园艺事业发展水平,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创新园林园艺建设理念,我市决定在县(市)区中轮流举办园林绿化博览会。我市首届园林绿化博览会已于2009年6月16日在石林县和呈贡县举行,第二届园林绿化博览会由安宁市和宜良县承办,将于2009年10月举行。为提高园林绿化博览会的质量和效果,使承办县(市)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把园博园建成园林绿化精品工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和2011年园林绿化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园林绿化博览会定于2010年5月1日-31日在五华区、官渡区和晋宁县举行,第四届园林绿化博览会定于2010年10月1日-31日在盘龙区、西山区和嵩明县举行,第五届园林绿化博览会定于2011年5月1日-31日在高新区、经开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区举行,第六届园林绿化博览会定于2011年10月1日-31日在东川区、禄劝县、富民县和寻甸县举行。
  
  二、请各承办县(市)区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8〕43号)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尽早开展园博会选址和规划设计,报市园林绿化博览会组委会审议。
  
  三、请市财政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参加,尽快拟定我市园林绿化博览会市级以奖代补方案,原则上每亩给予3-4万元以奖代补财政资金,报市政府审定。
  
  
二○○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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