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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 〔1998〕22号)的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08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93%。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计息。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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