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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宣传部门:宣传部、广电局、报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妇儿工委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报道工作。把推进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融入到广播电视宣传中,如邀请专家就“婚前医学检查”问题进行访谈,制作和播出“婚前医学检查”公益广告等,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好处。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策划,提高舆论引导力,发挥报社、广播电视宣传效应,对婚检工作中涌现的典型进行宣传,引导新婚人员自愿参加婚前检查,提高人口素质。
  
  团委、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团体:要积极做好男女青年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婚前医学检查,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载体,组织青年志愿者摆摊设点、上街进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有关婚育知识的宣传。联合下发《为了幸福咱们婚检去----致全市青年自觉婚检的倡议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进万家”活动,广泛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增强广大青年婚前医学检查意识,切实提高婚检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实施《两纲》的重点难点指标,各县(区、管理区)要把婚检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和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制定婚检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妇儿工委将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对婚检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对婚检工作情况和出生缺陷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措施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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