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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仲发[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三)企联系统:负责指导企业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充分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合法维护企业的权益;负责指导企业、配合工会系统参与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企业、配合人力保障系统参与推动建立企业集团、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
  
  三方共同承担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三方机制作用,协调、沟通、相互合作,有所侧重,共同构建调解组织体系,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三方共同承担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三方机制作用,建立对重大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处置机制和日常处理争议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对重大突发应急事项联手赶赴现场的机制,携手处理;对重大事项、重要的法规进行三方会商、共同研究应对。
  
  四、计划安排与检查
  
  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下半年全面启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1、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和区域调解、社会调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2、突出重点,着力发挥在大中型企业、行业集团企业、行业、区域性组织成立调解中心,推动建立市、区、街乡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企业、基层、街乡多层次、开放式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3、具体工作目标:
  
  (1)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着力在百人以上企业普遍成立调解委员会,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基本全覆盖;
  
  (2)进一步推动建立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等调解组织建设,2009年试点成立不少于20个大型企业、行业的调解组织,2010年实现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的基本到位;
  
  (3)进一步推动建立市、区、街乡的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2009年力争成立不少于8个区域性调解组织,2010年实现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基本全覆盖。
  
  4、为切实做好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三方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工作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五、总体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首都为目标,以建立调解体系、调解机制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切实加强领导,通过一系列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来推动工作。要从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作为当前突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 总 工 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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