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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9]96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以来,各镇(街道)根据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的要求,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与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圆满完成了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市食安委组织考核验收,市政府同意,认定南湖区凤桥镇等36个镇(街道)为嘉兴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南湖区:凤桥镇、余新镇、新兴街道、建设街道、新嘉街道
  
  秀洲区:王店镇、王江泾镇、高照街道、新城街道
  
  嘉善县: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陶庄镇、天凝镇
  
  平湖市:广陈镇、黄姑镇、新仓镇、曹桥街道、当湖街道
  
  海盐县:于城镇、秦山镇、沈荡镇、武原镇、通元镇
  
  海宁市:袁花镇、盐官镇、硖石街道、黄湾镇、海昌街道海洲街道
  
  桐乡市:石门镇、屠甸镇、洲泉镇、崇福镇、凤鸣街道梧桐街道。
  
  希望上述各镇(街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其他未考核验收的镇(街道)要认真学习借鉴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经验,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圆满完成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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