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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武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市民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延长服务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 针对各窗口单位的行业性质和工作特点,为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延长工作时间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以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二是以周六照常办理业务为主要延长服务时间范围(具体时间安排表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延长服务时间窗口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提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做好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效果。各窗口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要建立延长服务时间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常态管理模式,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窗口”形象贯穿于延长工作始终。 (三)强化监督。各窗口单位要不断提高延长服务时间内工作的质量,要运用检查、考核、评比等多种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并通过聘请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安排表(略)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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