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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7日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了全面、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3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与主要任务
  
  实施目标: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对国家地震局所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四平市伊通县、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大安市,延边州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共29个区县,通过全面排查鉴定,对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其他地区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对全省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根据即将出台的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指导方案》和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对全省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安全状况,毫无遗漏地进行排查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覆盖全省每所学校的校舍安全档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任务。2008年5月以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按照抗震设防要求,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其他地区,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整体重建规划和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改造加固规划。全省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按照地质灾害区域分布与最新的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和校舍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技术指导,最新
  
  的水情、汛情相关信息和校舍防汛应对措施及意见,校舍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新建、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校址迁移规划。要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整体加固、改造规划制订工作。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校舍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原则。全省安全工程资金地方负责筹措落实部分,省级和市、县级按比例5∶5分担。省财政厅要及时制定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的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其他资金。省财政厅2009年通过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后两年将省级财政负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发展改革委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另外,省民政厅要通过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等方式,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支出。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解决,省级和市、县级按比例5∶5分担。同时,鼓励排查鉴定机构在排查鉴定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各地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资金,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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