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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全市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开展“温情暖人心、救助促和谐”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在全市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开展“温情暖人心、救助促和谐”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改善民生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开展“温情暖人心、救助促和谐”活动。 一、重要意义 在全市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开展“温情暖人心、救助促和谐”活动,有助于解决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在生活、就医、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这些特殊家庭的基本生活,对促进服刑教养人员的思想改造,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信息调查(6月底至7月底) 为增强救助活动的针对性,将对全市服刑教养人员的家庭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这些家庭的基本信息。 1.调查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负责,组织由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司法局提供的其所辖监狱和劳教所中具有长春户籍的服刑教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生活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市司法局提供名单之外的、或异地关押的长春户籍服刑教养人员,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派出所的包片民警、社区主任、低保专干、司法调解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清实情。 2.调查内容。调查服刑教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对困难家庭要摸清困难原因、各级政府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社会帮扶情况及该家庭对政府的其他要求等等。 3.调查要求。在调查中必须做到入户调查,一户不漏,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对我市服刑教养人员、异地关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了解一户、走访一户、登记一户,详细了解和掌握每个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有关情况。 4.调查时间。7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关于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提出分类救助意见(8月中旬) 市民政局要针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的情况和救助需求,提出分类救助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讨论、补充、修改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民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视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由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给予适当救助;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多种渠道扶持其就业或创业,对符合条件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成员,可为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的子女就学中遇到困难的,教育部门可通过教育救助帮其完成学业;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并享受低保的,由民政部门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不享受低保的,根据其患病种类和程度,由卫生部门和慈善组织在现有的慈善助医项目范围内实施医疗救助;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存在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通过廉租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渠道实施救助;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在供热等方面存在困难的,由市政公用部门协调解决;对服刑教养人员困难家庭在康复、就业等方面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可由残联组织实施救助;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服刑教养人员中女性罪犯和少年犯的思想改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服刑教养人员的家庭成员的精神抚慰工作,实施人文关怀。 (三)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阶段(9月初开始) 各有关救助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和救助工作分工,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此项民生行动的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姜保忠协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会和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搞好动员部署。7月初,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提出措施,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调度、督促活动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