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开展信息实时交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推动与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经与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协商和研讨,决定启用《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运用点对点信息联系方式,开展安徽籍外来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查环查孕信息的实时交换工作。该平台操作简便,信息交换准确且周期较短,便于两地间及时联系、快速处置。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
  
  网址为:http://61.132.132.71:8880/。用户名: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全名,例:海曙区人口计生局用户名:宁波海曙区,海曙区江厦街道计生办用户名:海曙区江厦街道。初始密码:000000(请尽快修改密码)。
  
  二、外来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查环查孕信息实时交换
  
  (一)孕环检交验:乡镇(街道)用户在“孕环检交验”中逐级点击“搜索单位”直至村(居),例: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填海巷居,输录“邮件内容”,点击“信息发送”,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环检信息。
  
  (二)生育节育信息交流:乡镇(街道)用户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向流动人口户籍地通报和查询流动人口怀孕、生育、节育等信息。(操作程序同上)
  
  (三)信息的核对:对已经通报的流动人口孕环检信息和其它信息,需要再次与对方进行信息核对的,可在“个人空间”中与对方进行信息核对和交流。
  
  (四)信息的查询: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用户均可以通过“辖区管理”对本级及辖区用户单位的发信、收信内容进行查看、检索和导出。
  
  各地要及时将启用《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通知到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信息实时交换,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集中活动和执法制度,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难点问题。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