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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07-23
【实施时间】 2009-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整顿,明显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解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23种农业部禁(限)用高毒高残农药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23种农业部禁(限)用高毒高残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4)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养殖水面检测工作,逐步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5)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经营放心店”、“农资经营连锁店”活动的开展。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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