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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成立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清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由省商务厅于勇厅长为组长,朱宁副厅长为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答复地方的问题。协调办公室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经处,由七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和组成,省商务厅外经处吴贻敬处长为主任。上述其他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总协调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 综合组: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总的协调工作,汇总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简报。 宣传组:由省商务厅外经处牵头,会同七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涉外工作组:由省外办牵头,负责协调我驻外机构提供非法劳务的线索,协调外派劳务统一签证,查处不按规定擅自送签企业和中介。 打击外派劳务犯罪工作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指导各市公安部门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市、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工作组: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组:由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行为,汇总各市无证经营整治情况,并向协调办公室提供。 (四)各市也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协调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将设立工作机构的有关情况和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及省直有关部门。 四、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6月30日)。各市组建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非法外派劳务信息。 (二)自查自纠(7月1日-7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就业中介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上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清理整顿(7月20日-8月20日)各市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四)总结验收(8月21日-8月31日)。各市应将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市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外派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声势。各市印制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在公共场所、社区、村居广泛张贴;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举报违法违规活动的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部署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对外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防范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减少和避免发生境外劳务纠纷事件。 (五)切实加强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每旬汇总上报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写出书面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