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驻甘监[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退税申请报告和初审结果附报《承诺书》的通知

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确保国家税收不被骗取和流失,同时明确退税申请、审核责任,规避财政审核风险,经我办研究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退税申请报告和财政初审结果《承诺书》制度。凡申请退税企业上报退税申请报告时必须同时附报《申请单位承诺书》;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向省财政厅上报初审结果时必须附报《初审单位承诺书》。
  
  请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将《承诺书》(样本附后)印发给有关退税企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请单位承诺书》(样本)
  
  附加二:《初审单位承诺书》(样本)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申请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伪造等不真实资料骗取国家税款或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初审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一、对(公司)申报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报告进行了现场审核,或将该单位有关账簿等相关原始资料实施了调阅审核。
  
  二、经我们初审,该单位申报的退税申请资料真实完整,若因我们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出现以虚假、伪造等不真实资料骗取国家税款或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我单位及相关初审责任人愿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初审组长(签字):
  
  初审人(签字):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