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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建设厅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通知》(吉建安[2008]18号)中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部分进行了修订,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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