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186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和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各市县应相应成立减灾委员会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减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宁(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陈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保恒(市地震局副局长)
  
  徐达兴(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鸿浩(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辉(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永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董光海(市科协副主席)
  
  杨昌贤(市气象局副局长)
  
  蔡能浩(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熊华荣(市科信局副调研员)
  
  郑大威(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光吾(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火文(海口市电视台(局)副台(局)长)
  
  陈雄(秀英区副区长)
  
  王建斌(龙华区副区长)
  
  王海(琼山区副区长)
  
  符之冠(美兰区副区长)
  
  减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减灾委员会的防灾减灾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协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救济处,主任由李永华副调研员兼任。
  
  
二○○九年七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