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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建委
【颁布时间】 2009-07-23
【实施时间】 2009-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2009年上半年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建管各站办:
  
  
今年以来,市建委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按照市监察局扩大监察事项范围的要求,将原来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更至十二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单位(部门)也由原来的十个增加到十八个(包括十个委直属单位和八个远程区建设局)。
  
  委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部门)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系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到位。委办公室、监察室、建管办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对委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研究开发了《市建委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项目上报系统》,并与市监察局实现了系统对接。
  
  系统自3月1日投入运行以来,我委各行政审批部门均按照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市监察局《电子监察月报》统计,4月份,我委在全市36个市直部门绩效排名中名列第二,5月份,我委排名位居第一,受得了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好评。为进一步推进我委电子监察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现将上半年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网上审批工作有序推进。大多数单位能够很快适应网上审批、网上告知的工作模式。如建筑质监站、安全站、商混站、东西湖区建设局等单位,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新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在上线当月完成了所有的审批工作。
  
  (二)网上审批业务量逐步增加。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市建委系统网上审批业务量达2595件,其中,在委直属单位办理的审批业务量为2348件,各远程区局的审批业务量共为247件。目前在网上办理业务量较大的单位有市建筑质监站、新洲区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三)电子监察开始发挥效用。市监察局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各部门网上审批的情况和监察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网上审批工作。市建委各行政审批部门也积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单位的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招标办、市政质监站、新洲区局等单位(部门),把电子监察工作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腐败滋生等方面的重要抓手,网上审批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变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部门)认识不到位。在推进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过程中,部分单位领导、科室业务人员对网上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表现:一是将使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和全程网上预审批等同起来,认为只有从网上受理的审批事项才使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没有将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二是以材料太多,无法实现电子化等借口,拖延进行网上审批。应该指出,按目前的条件,网上审批要求审批过程全程在网上进行,但并不要求材料完全电子化,而允许纸质材料随同流转,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进材料电子化;三是认为审批项目量少的没必要上网审批;四是认为初审、转报的审批项目不需要使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等。
  
  (二)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中出现扣分现象。如:4月份黄陂区建设局受理“佳海都市工业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5月份沌口开发区建设局受理“化学品仓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中均出现0.1分的绩效扣分(详细情况见附件)。
  
  下半年,市建委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针对上半年电子监察事项存在的问题,委领导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消除工作隐患,防止类似绩效扣分现象再度发生。委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近期将组织对重点单位(部门)行政效能(网上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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