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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江西友邦医药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批发企业。拟办企业名称为:江西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设仓库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任法定代表人:黄志宇; 拟任企业负责人:黄志宇; 拟任质量负责人:姜超美;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薛琴; 拟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