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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7-08
【实施时间】 2009-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谢朝金同志担任组长,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周承文、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徐杰、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克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疗器械处处长周承文担任办公室主任。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由医疗器械处重点负责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市场监管处重点负责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安全监管处重点负责防控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分局也应按此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落实一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将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人员,同时,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市局器械处,以便信息畅通。国家局、市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行动迅速、重点突出
  
  各分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把握好工作重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督查检查。
  
  (三)加强监测,报告及时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不断增强对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严格执法、确保产品安全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
  
  联系人:彭程 范远兴 朱渝
  
  联系电话:68812339、68810185、68813871、
  
  信息报送传真:68811126
  
  电子邮箱:pengcheng@cqda.gov.cn
  
  附件:
  
  1、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略)
  
  2、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略)
  
  3、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略)
  
  4、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略)
  
  5、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略)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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