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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2009年市委、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农业投入品、食用油、豆芽、鲜榨果汁、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 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委;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食用油及豆芽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鲜榨果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在近两年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3.抓好地震灾区食品安全整治。针对地震灾区食品生产、流通、贮存和餐饮等环节的基本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尚未完全恢复的现状,继续抓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关和加工关,加强灾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灾后恢复和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灾区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努力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