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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9]322号
【颁布时间】 2009-07-21
【实施时间】 2009-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通过强化培训与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法》宣贯,通过组织企业警示会、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宣贯、企业检验人员操作培训等多种形式,计划培训“千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围绕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质量问题,培养规范管理典型企业50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九)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消费。一是畅通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及注销信息查询渠道,方便社会查询与监督。二是围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通过组织“一进一行一倡议”活动,即食品专家走进社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百姓、学生进食品企业参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提高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暑期、国庆节期间社会稳定,迎接建国60周年的高度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认真地组织此次百日行动。将百日行动各项任务的实施与落实民心工程目标紧密结合,量化目标、进度,责任分解到人。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座谈交流、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行动的检查督促。
  
  (二)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及时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并录入软件系统,加大监管过程中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注重监管效果、典型经验、查处案例、检测数据等整理、分析与总结,发挥交流引导作用。
  
  (三)畅通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派专人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有关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或媒体披露的各种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保障能力,加强主动防控,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报送“百日行动”动态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报表”(见附件)到市局食品处。各单位分别于8月25日与10月10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小结与总结(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食品处。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企业、案例情况等。
  
  联系人:蒲浩进 电话:27025073
  
  传真:27025064 邮箱:fphj@tjjjn.gov.cn
  
  附件:百日行动工作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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