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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电[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7-10
【实施时间】 2009-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9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确保食盐市场供应。我省是产盐大省,生产潜力很大,库存充裕,完全有能力确保食盐供应。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做好食盐生产调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食盐的分装配送,增加小包装食盐的市场供应量,切实保证食盐不脱销,不断档。
  
  二、要确保食盐价格稳定。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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