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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2009]410号
【颁布时间】 2009-07-21
【实施时间】 2009-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行为,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图纸审查效率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有关部门,应立足于审查规划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规范是否有效,对资质高、信誉好的规划和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可从简审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主要依据刚性规划条件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国家规划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的执行情况,只进行报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的审查,不再进行技术核实。建设单位应对其报审图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连续三年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及其他建设行政违法行为的甲级资质建筑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有关部门主要对其设计的施工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一般不进行技术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对备案抽查的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依法进行技术审查。
  
  审图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不得超审或漏审,不得拖延审查时限。
  
  二、不断完善技术负责制
  
  强化规划和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规划和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划和设计合同,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规划和设计,依法对规划和设计质量负责,其规划和设计人员依法负终身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责任制,严格执行总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三审校核制度,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要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避免在图纸送审过程中反复修改、影响审查效率的现象发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应遵循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连同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规划、设计和图纸审查提供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发布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提出。未公布的或未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提出的,不得在审图时另行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审图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次性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内容和要求并书面告知报审单位,报审单位要按要求一次性修改到位。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和传递功能,为规划和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信息平台。
  
  三、建立健全市场信用机制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对于诚实守信的规划和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对其规划和设计图纸从简审查。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对各种建设行政违法行为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对明示或暗示规划和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的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记入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审图机构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和民用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要在向报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将审查报告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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