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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领字[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7-10
【实施时间】 2009-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非经营性项目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区分行的合作,规范非经营性项目使用农发行贷款的管理,切实做好贷款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划拨、监督、使用和本息收回工作,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非经营性项目使用农发行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副组长:
  
  梁积裕 银川市常务副市长
  
  王世贤 农发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
  
  成 员: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小平 银川市发改委主任
  
  杨 杰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李自辉 银川市审计局局长
  
  李振宇 农发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张洪林 银川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吴 起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贵宁 农发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杨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洪林、吴贵宁、吴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 负责完成合作项目的编制、组织实施、调整、变更、工程进度、审核、资金申报、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
  
  2、市财政局 负责合作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时足额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本息,并协助农发行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市审计局 负责项目投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4、农发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负责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和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贷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银川市城投公司 负责项目贷款资料收集,办理贷款手续,参与贷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配合农发行贷后管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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