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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76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实施时间】 2009-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集中整顿,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顿措施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企业食品生产安全标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重点在以下7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总结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整治,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依法查处兽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的行为。五是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站的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六是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确保“三品”品牌公信力。
  
  3、食品生产企业整治。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整治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4、流通环节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以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盐、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蛋糕、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5、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业许可证准入,查处餐饮业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引导社会消费。三是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客堂的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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