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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76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实施时间】 2009-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畜禽屠宰整治。一是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制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厂(场)。二是开展对私屠滥宰生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严打击处罚私屠滥宰生猪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三是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到一旦发生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追根溯源。四是加大对畜禽产品的检疫(验)监管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7、保健食品整治。一是组织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
  
  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计划,增加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水平。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各检测机构工作职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保障基层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事项有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措施,开展工作有实在内容,评价考核有明确标准。丰富综合监管内容,创新综合监管手段和方式,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相同,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顿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水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盐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责任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各县、乡(街道)、村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从2009年7月10日起,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普通信息一月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小组要开展对各地集中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评估,定期向市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束之前,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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