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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132H章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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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该另一人的一切详情;及
  
  (ii)该作为、过失或资料的一切详情,则属例外。
  
  (4)任何人如拟引用第(2)款所订的免责辩护,而所据的理由是他倚赖另一人所提供的资料,则除非他证明有鉴于整体情况,尤其是在顾及以下事宜后,倚赖该资料实属合理,否则不得引用该免责辩护─
  
  (a)他为核实该资料而已采取的步骤,及为核实该资料而理应已采取的步骤;及
  
  (b)他是否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该资料。
  
  (2000年第29号第5条)
  
  第132H章 第6条罪行及罚则
  
  任何人违反第3、4或5(1)或(3)条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则就该罪行持续期间内的每一天,罚款$300。
  
  (1987年第326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第132H章 第7条提出法律程序时可用的名义
  
  在不损害与检控刑事罪行有关的其他成文法则的条文,以及在不损害律政司司长关于检控刑事罪行的权力的原则下,就本规例任何条文所订罪行而作出的检控,均可以食物环境生署署长的名义提出。
  
  (1965年第107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H章 附表1准许染色料
  
  [第2条]
  
  第I部─煤焦油色素
  
  色素常用
  
  名称
  
  科学名称
  
  色素索
  
  引编号
  
  (1982)
  
  日落黄FCF
  
  1-对磺苯偶氮基-2-酚基-6-磺酸二钠盐。
  
  15985
  
  立索玉红BK
  
  3-羟基-4-[(2-磺基-对甲苯甲)偶氮基]-2-甲酸二钠盐。
  
  15850
  
  朱古力棕HT
  
  2:4-二羟-3:5-二-(4-磺基-1-偶氮)苯甲醇二钠盐。
  
  20285
  
  赤藓红(BS)
  
  2:4:5:7-四碘萤光素的二钠或二钾盐。
  
  45430
  
  红2G
  
  8-乙氨基-2-苯偶氮基-1-酚基-3:6-二磺酸二钠盐。
  
  18050
  
  亮蓝FCF
  
  (亮蓝FD及C第1号)
  
  4-{(4-(N-乙基-对磺苯甲氨基)-苯基)-(2-铳苯基)-亚甲基}-(1-(N-乙基-N-对磺苯甲基)-△2,5-环已二烯-亚氨)二钠盐。
  
  42090
  
  酒石黄
  
  5-羟基-1-对磺苯基-4-对磺苯偶氮基-唑-3-羧酸三钠盐。
  
  19140
  
  专利蓝V
  
  (4-[a-(对(二乙氨)苯基)-5-羟基-2,4-二磺苯亚甲基]-2,5-环已二烯-1-亚基)二乙基-氢氧化铵内钙盐。
  
  42051
  
  淡红
  
  2-(4-磺基-1-偶氮基)-1-酚基-4-磺酸二钠盐。
  
  14720
  
  棕FK
  
  混合物,基本成分为1:3-二氨基-4:6-二-(对磺苯偶氮基)苯的二钠盐和2:4-二氨基-5-(对磺苯偶氮基)甲苯的钠盐。
  
  -
  
  黑PN
  
  (亮黑BN)
  
  8-乙氨基-2-(7-磺基-4-对磺苯偶氮基-1-偶氮基)-1-酚基-3:5-二磺酸四钠盐。
  
  28440
  
  绿S
  
  二-(对二甲氨苯基)-2-羟基-3:6-二磺甲醇酐钠盐。
  
  44090
  
  酸性黄
  
  2-(2基)-1,3-满二酮的二磺酸二钠盐。
  
  47005
  
  靛蓝
  
  (靛蓝洋红)
  
  靛蓝-5:5'-二磺酸二钠盐。
  
  73015
  
  鸡冠花红;苋菜红;蓝光酸性红
  
  1-(4-磺基-1-偶氮基)-2-酚基-3:6-二磺酸三钠盐。
  
  16185
  
  丽春红4R
  
  1-(4-磺基-1-偶氮基)-2-酚基-6:8-二磺酸三钠盐。
  
  16255
  
  Allura红AC
  
  6-羟基-5-[(2-甲氧基-5-甲基-4-磺苯基)-偶氮基]-2-磺酸二钠盐。
  
  16035
  
  (1970年第146号法律公告;1976年第102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376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368号法律公告)
  
  第II部─其他色素
  
  类别
  
  色素索
  
  引编号
  
  (1982)
  
  酱色
  
  胭脂虫红(胭脂红酸)
  
  食用水果或蔬菜的天然染色料,或从该等天然色素分离出来或人工合成的纯色素,并包括─
  
  -
  
  75470
  
  (a)胭脂树橙
  
  (b)木炭
  
  (c)胡萝卜素
  
  75120
  
  -
  
  75130
  
  (d)β-衍-8'-胡萝卜醛
  
  (e)β-衍-8'-胡萝卜酸乙醋
  
  (f)叶绿素及叶绿酸
  
  包括铜的络合物
  
  40820
  
  40825
  
  75810
  
  75815
  
  (g)藏花
  
  (h)羌黄(姜黄素)
  
  75100
  
  75300
  
  氧化铁
  
  二氧化钛
  
  只供糖衣药丸外用染色及糖衣粉制甜点装饰用的箔状或粉状银、金及铝
  
  附表所列可溶于水的任何色素的铝盐或钙盐(色淀)
  
  77491
  
  77891
  
  -
  
  -
  
  (1993年第368号法律公告)
  
  第132H章 附表2染色料、色素及调味化合物的标签
  
  [第5(3)条]
  
  1. 第5(3)条所关乎的容器,每个均须附有标签,按以下其中一项声明格式,以中英文印上真实的陈述─
  
  就染色料而言─
  
  THIS FOOD COLOUR CONFORMS
  
  TO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F HONG KONG
  
  此食品色素符合香港法例规定
  
  就色素及调味化合物而言─
  
  THE FOOD COLOUR IN THIS
  
  COMPOUND CONFORMS TO THE
  
  LEGAL REQUIREMENTS OF
  
  HONG KONG
  
  此化合物内之食品色素符合
  
  香港法例规定
  
  但容器装载分量如少于100克或100毫升(视属何情况而定),则标签上以中英文清楚可阅地印有“食物色素”(FOOD COLOUR)、“食物色素及调味化合物”(FOOD COLOUR AND FLAVOURING COMPOUND)(视属何情况而定)或意思相同的声明,即已足够。 (1979年第89号法律公告)
  
  2. 所有声明均须以深色楷体字清楚可阅地印在浅色底上;按照前段但书所规定处理者除外,每项声明均须印于围线内,而围线内不得印有任何其他东西。装载分量超过1公斤或1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容器,所用字体高度不得少于5毫米,装载分量少于1公斤或1升但超过100克或100毫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容器,所用字体高度则不得少于3毫米。 (1979年第89号法律公告)
  
  3. 标签须稳固地贴在包裹物或容器上,或为包裹物或容器的一部分,而在任何情况下,均须贴放在清楚可见的位置,以及须为主要标签的一部分或为贴近主要标签的独立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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