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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08-31
【实施时间】 2009-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双人间112间224张床,床位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
  
  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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