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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3C章 1996年古物及古迹(考古地点的宣布)公告


  (第53章第3(1)条)
  
  [1996年10月4日]
  
  (本为1996年第405号法律公告)
  
  第53C章 第1条考古地点的宣布
  
  现宣布位于九龙九龙寨城公园名为南门的遗迹(即文康广播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并存放于土地注册处标明KM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为考古地点。
  
  (1996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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