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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全省出境旅游事项,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申报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全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依法对导游证进行管理;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全省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港澳台)旅游消费;负责港澳台及内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及内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