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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08-31
【实施时间】 2009-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夯实基础,改善环境。
  
  1.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协助旅游开发经营单位优先解决从市区到各交通干道再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建设问题。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特别是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部门要优先扶持乡村旅游点沼气项目建设。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农户建设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建筑。林业部门要对乡村旅游点进行林相改造,营造优美环境。旅游部门要指导规范设置旅游标识(牌),并根据乡村旅游景区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和游客。
  
  2.加强水、电、通讯和信息等设施建设。市、县水利部门要保障乡村旅游点用水需求。电力部门要确保用电需要和安全。通讯、广电部门要实现乡村旅游点信号和电视全覆盖。
  
  (四)打造精品,提高效益。
  
  1.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一批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竞技性、娱乐性和参与性的现代农业观光游、乡村生活体验游、乡村民俗风情游等乡村旅游产品。
  
  2.鼓励、支持乡村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倡导和推进“果进篮、花进盆、菜进盒、农副产品进袋”工程,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梅州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购物商店,不断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乡村旅游附加值,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3.推行绿色经营模式。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经营,要深化利用地方乡土资源,营造特色服务品牌和形象,增强市场吸引力与竞争力,降低乡村旅游经营成本,提高效益。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通过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造就一批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诚信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
  
  2.加强乡村旅游镇(村)干部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乡村文化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相关镇(村)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镇(村)领导干部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
  
  (六)加强促销,拓展市场。
  
  1.制定乡村旅游促销方案。重点是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与包装,帮助乡村旅游企业设计和提升服务产品形象,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会展、节庆活动等宣传手段,将乡村旅游产品推向市场。
  
  2.加强与旅行社的紧密合作。积极开展“引客入梅”和“梅州人游梅州”等活动,并在主要客源地设立营销网络,广泛开展信息交流与区域合作,实行资源共享、线路互连、市场互动、客源互送,拓宽梅州市乡村旅游的客源渠道,加快实现乡村旅游发展良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七)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对乡村旅游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制定服务规范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旅游诚信经营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生态建设。加强价格监管,强化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和餐饮卫生的监督与检查。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员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实现乡村旅游的又好又快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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