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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政策局局长可─ (a)藉在宪报刊登或以其他方式发布公告的方式;并 (b)以下述形式─ (i)最低定额费用; (ii)参照某公式、百分率或某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而厘定的最低费用; (iii)(如有关最低费用是参照某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而厘定的)就同一频谱使用费指明的、由2项或多于2项最低费用组成的一系列最低费用; (iv)一项最低费用,而该费用的厘定会在某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发生时有所更改; (v)参照另一最低费用或以厘定另一最低费用的方式厘定的最低费用,不论该另一最低费用现时或将来是否须缴付; (vi)一项最低费用,而该费用的厘定随牌照的有效期或其中部分期间而更改,或参照牌照的有效期或其中部分期间而计算;或 (vii)任何2个或多于2个第(i)、(ii)、(iii)、(iv)、(v)或(vi)节指明的形式的组合(不论是全部或部分),指明本规例条文所述任何频谱使用费的最低费用。 第106X章 第9条局长可宣传第3条所述方法所关乎的拍卖等 局长可─ (a)宣传、举行、进行、暂停、取消或完成第3条所提述方法所关乎的拍卖; (b)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指明该方法所关乎的拍卖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关乎缴付频谱使用费的条款及条件)。 第106X章 第10条局长在持牌人没有为频谱使用费的厘定备存妥善帐目的情况下可采取的行动 如某频谱使用费(包括有关最低费用)的厘定完全或局部关乎持牌人的帐目,而局长认为该等帐目没有按照─ (a)规限有关牌照的条件;或 (b)根据本条例第7H条指明并适用于持牌人的任何会计常规,备存,则─ (c)局长可─ (i)以他认为必需的方式处理该等帐目,以使它们符合该等条件或会计常规(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ii)以如此处理的该等帐目作基准而评估与持牌人有关的网络营业额;及(d)如此处理的该等帐目及如此评估的网络营业额须用为厘定该使用费的目的予以使用,而本规例的其他条文须据此解释。 |